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原告接受某社区委托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系原告管理的某小区业主,房屋面积76 ㎡。自2023年1月1日开始,被告拖欠物业费至今。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无理由拒不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拖欠的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物业服务费合计2683.68元,并支付违约金646.55元。
调解过程
我中心调解员经法院委派受理该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到小区物业经理苏某了解情况。苏某向调解员指出,物业公司始终致力于服务广大业主,在物业费收缴问题上,也一直是多次自行催缴未果的情况下才无奈提起诉讼,如能达成物业费收缴的目的,愿意放弃违约金。之后,调解员联系了被告王某某,王某某表示不是自己无理拒交物业费,而是由于该小区房屋一直空置,希望可以减免相应费用。后经调解员详细了解,王某某因家庭资金紧张,无力提交全部诉讼金额。通过反复劝导说明物业公司,同意房屋一直空置,可以免收违约金。中心调解员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双方理性思考,互谅互让,从而达成一致意见。
嵊州要账公司点评
业主与物业公司常因物业服务、物业费的收缴等问题产生矛盾,而本案主要是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在小区房屋是否空置而引发的纠纷。面对特殊的案件情况,调解员准确抓住了双方因互不信任而产生矛盾的问题所在,对物业公司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渐拉近了双方的心理距离,最终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促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