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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要债公司介绍法院工作到“家”,父母替子还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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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某房地产公司向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提交申请,邓某已清偿债务为由撤回起诉,建始县人民法院当即裁定准许撤诉,一件追偿权纠纷结案。


2018年8月30日,邓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房价款60余万元,除了首付款,余款40余万元通过在某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某房地产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即其保证期间截止用该房屋为该笔贷款的抵押手续办妥为止。


2023年6月开始,邓某未按期还款,导致某银行要求某房地产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从该房地产公司在该行的保证金账户中扣划4万余元。某房地产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向建始县人民法院起诉,向邓某追偿。


立案后,因邓某常年在外打工,无法联系,审判人员于是到其家中送达应诉文书。之后,审判人员又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其家属沟通,释明判决还款甚至强制执行,可能对邓某的名誉、征信造成不良影响。


沟通工作逐渐取得了效果,11月20日开庭后,邓某的父母亲在电话中表示,他们在与某房地产公司商量还款。11月25日清晨,宣判之前,邓某的父母亲主动代邓某清偿了某房地产公司代为偿还的贷款,某房地产公司于是申请撤诉。


嵊州要债公司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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